(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实训医用耗材采购
(二)采购周期:二年
(三)采购商品规格、参数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及经营活动,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备生产或经营医用器材、医用耗材的资质。
(二)责任要求
1.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物品,保证用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
2.
中标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3.
中标方应对负责运送的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并承担其运送过程安全责任。
4.
招标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中标方应对招标方提出的维修或更换要求予以满足。
(三)配送与签收
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产品规格、数量配送至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招标方验收数量、规格准确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签收。(学校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桂溪大道北段451号)
(四)结算方式
按季度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于每季度末统计当季送货单实际配送量,并按照中标价格开具招标方应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经招标方核对无误后据实支付给中标方。中标方应开具规范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若中标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其他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替换产品、型号等问题时,双方沟通协商决定。
三、投标方须知
1. 投标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与生产或经营医用器材、医用耗材资质条件。
2. 投标方应确保参加开标会人员身份合法有效。
四、响应文件要求
2. 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以供审核;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被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核。
(二)响应文件的装订
1. 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3. 投标文件每页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函为两页打印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或外观破损的,招标方不予接收。
5. 响应文件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五、响应文件公示时间、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
(二)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3月23日10:00-10:45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综合楼4楼406办公室(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451号)。
(四)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11:00